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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拆閱別人的信件,要負民事賠償責任。
信件中通常有個人的隱私存在,任意窺視其內容,等於是直接侵害別人的隱私權。按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: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「隱私」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」因此,隱私權被侵害而情節重大時,損害到底有多大雖然難以計算,但依前開規定「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」可知,房東若任意拆閱房客的信件,而該信件之內容與重要之隱私有關,則民事賠償責任是免不掉的,只是賠多賠少的問題而已。
貳、拆閱別人的信件,要負刑事責任。
刑法第三百十五條規定:「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、文書或圖畫者,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。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,窺視其內容者,亦同。」雖然刑法的處罰方式只是拘役或罰金,但對一位正當的房東來說,僅僅因為自己隨意拆閱房客的信件,或者以其他方法而窺視內容,卻換來數次開庭偵訊的折磨以及擔心被判刑的心理恐懼,最後還因判刑而產生所謂的「前科」,這樣的經歷,足以叫人悔不當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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