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房屋有影響安全或健康的瑕疵時,房客可以直接發函給房東,通知終止租約。租約合法終止時,房客即不再受租約之約束,可以放心搬家。
二、依據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:「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,如有瑕疵,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,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,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,仍得終止契約。」這是法律保護房客權益的重要條文,房客一旦發現房屋本身有問題,並且危及居住者的安全或健康時,不論事先知不知情,也不論租賃契約上是否有載明不得終止租約的約定,房客均得據此原因終止租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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