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房東依法有權收回房屋時,並不代表房客就會甘心樂意搬走,在沒有其他有效辦法前,請依法採取如下步驟:

壹、步驟一:起訴

一、提起遷讓房屋的訴訟,聲明請求承租人將房屋回復原狀並返還於出租人。
二、在訴訟程序上,依民事訴訟法第四二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,將適用簡易訴訟程序。此類型訴訟,非常簡易,只需提出租賃契約、所有權狀、房屋課稅現值,至於是否有依約繳交租金,則由房客舉證,若房客不出面,房東可以當庭向法官請求依一造辯論判決。

貳、步驟二:強制執行

一、等到判決確定後,再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。法院執行處通常會發函通知房客定期點交房屋予房客,如房客未履行,房東可向法院陳報,屆時執行處會定期前往點交並排除房客之佔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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